1、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一年内时效。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对方请求履行离婚协议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约定履行到期之次日起算。
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给付另一方财产或者相关款项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