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更多
分享给好友或到朋友圈
《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主要内容是明确了劳动者拥有单方面解除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权利,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相对应的是履行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即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或是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单位,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