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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代理人需要承担的义务有:
1、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诉讼活动;
2、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活动,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3、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而不能在同一诉讼中代理双方当事人;
4、必须具备诉讼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行政诉讼活动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才是行政诉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