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多个成本计算对象的情况下,为求得各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对不能直接计入成本计算对象的费用,在按照费用发生的地点和用途(如制造费用、废品损失等)归集后,按一定分配标准所进行的分配。成本归集与成本分配,两者是密切联系、交错进行的。例如,对辅助生产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后,才能对制造费用进行归集和分配;制造费用的归集、分配完成后,才能对废品损失、停工损失进行归集、分配。等等。成本分配,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所选择的分配标准,必须与被分配的费用的发生有密切关系,否则要影响成本计算的正确性。选择分配标准也要适当考虑计算手续是否简便易行(参见制造费用分配等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