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税额标准规定
车船税税额标准规定
一是为更好地发挥车船税的调节功能,体现对汽车消费和节能减排的政策导向,车船税法对占汽车总量72%左右的乘用车的税负,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其中,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87%左右、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维持不变;对占现右乘用车总量10%左右、排气量为2.0升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调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左右、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
二是为支持交通运输业发展,车船税法对货车、摩托车以及船舶(游艇除外)仍维持原条例税额幅度不变;对载客9人以上的客车税额幅度略作提高;对挂车由原条例规定的与货车适用相同税额改为减按货车税额的50%征收。
三是将船舶中的游艇单列出来,按长度征税,并将税额幅度确定为每米600元至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