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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县是正七品。知县主要掌管一县政治、经济、军事、诉讼等,可通过科举等选官途径选用,清代理论上的任期为三年,升迁主要是知州、知府、主事和同知等。宋代知县地位不高,但是由于这一职务在基层是中央权力的代表,在职权方面集民政、行政、军政、司法于一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