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标的”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当事人通过建立合同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
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
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建设工程,属于工作成果这一大类。即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建设工程。
【法律依据】
根据《建筑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