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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回的。
在1842年,中国清朝政府被迫签署了《南京条约》,将香港岛割让给了英国。此后,英国陆续通过多项条约扩大了香港的领土,并将其作为殖民地治理了近150年。
1984年,中英两国政府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规定了香港回归中国的具体时间和方式。1997年7月1日,香港正式回归中国,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
回归后,香港保留了高度自治的权利,并享有独立的司法、行政和立法权利。但是,香港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在过去几年中发生了一些变化,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议和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