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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察院左都御史是明朝时期的官职,相当于现在的副部级官员。他们是都察院的高级官员,主要负责监督地方行政和司法机构的工作。在明朝时期,都察院是最高的审判机构,负责监督全国的行政和司法机构,而左都御史则是都察院的高级官员之一,负责协助都察院的主要工作。因此,可以说都察院左都御史相当于现在的副部级官员,负责协助主要领导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