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是哪个部门发布
依据法律的规定,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应该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条例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由此可见,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主要是由政府来负责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