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请共有住房的条件,有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两年以上,并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与上海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上海市无自由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为结婚分是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都可以放宽到20平米,住房面积的基础计算标准按照上海市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申请的时候没有享受上海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政策。为了保障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居住的稳定性,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都不低于两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仍然需要租赁的,需要租赁的运营机构要重新这个要重新进行资格的审核,符合条件的就可以继续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