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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由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即行政机关要证明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
下列情况下,原告需要提出证据证明:
起诉被告不作为的,应当提供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要提供损害是因行政行为造成的证据。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