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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哪些,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今非昔比 2024-12-22 12: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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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非昔比 2024-12-25 09:54:56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条,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条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二、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哪些,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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