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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十二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