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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