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限制主要表现如下方面:
(1)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进行转让,并须一并进行转让,不得单独转让;
(2)受让人能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3)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
(4)与他人共有的商标不得擅自转让。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