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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1、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2、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3、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4、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5、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6、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7、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8、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