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下的芭蕉
2025-02-14 23:23:27
《工伤标准》是一部与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相配套的医学鉴定标准,其赔偿方法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已明确规定,赔偿项目包括
(1)工伤医疗费;
(2)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生活护理费;
(5)丧葬补助金;
(6)供养亲属抚恤金;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8)辅助器具费;
(9)工伤康复费;
(10)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在本文中,我们仅比较残疾补助金部分(其他部分大体相当)。
职工工伤残疾补助金的赔偿分为两种情况:
(1)一到四级伤残是一种赔偿方法;
(2)五至十级伤残是另外一种赔偿方法。在实际工作中,以后者为多,那么,我们先来看一下五至十级伤残的赔偿。
4.1.1五至十级伤残
残疾补助金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者,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4.1.2一到四级伤残
一到四级伤残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况,残疾等级高,可能存在护理依赖,工伤发生后,不允许解除劳动关系。其赔偿项目主要有:
(1)生活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规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护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2)伤残津贴《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一次性医疗补助费《工伤保险条例》对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医疗补助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则规定,一次性医疗补助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伤残的计发十五个月,二级伤残的计发十四个月,三级伤残的计发十三个月,四级伤残的计发十二个月。需要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十八至二十四个月工资。其中:一级二十四个月,二级二十二个月,三级二十个月,四级十八个月。
以上即为新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