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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款滞纳金和罚金隶属“营业外支出”科目。
营业外支出是公司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亏损失、非常损失、罚金支出等。
营业外支出的税法限定: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因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金、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限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金和诉讼费能够税前扣除。
财务处置:公司发生的滞纳金和罚金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