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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的范围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
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委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