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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对交通量大、车速较高的双车道公路,超车视距的计算式为:1、全超车视距 Sc=S1+S2+S3+S4,必要超车视距 Sb=2S2/3+S3+S4;2、加速行驶距离S1(m):当尾随在慢车后面的超车汽车经判断认为有超车的可能时,于是加速行驶移至对向车道;3、在进入对向车道之前所行驶的距离:S1=V0t1/3.6+at12/2式中:V0——被超汽车的行驶速度(km/h);一般按低于设计速度5~20km/h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