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分析是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中常用的一项安全措施,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动火作业
(1)取样点的确定。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也就是说采样点选择的原则一般是:由熟悉生产工艺装置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安全员确定,选择点必须具有代表性,对于动态之中的动火作业,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确定分析取样点。
①装置区域内动火作业点周围空间气体的采样。采样点由熟悉生产工艺装置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动火部位现场周围情况来确定。一般要求选择2个点以上,而且要靠近动静密封点,既不能太近,也不能太远,一般1.5m左右取样较为合适。
装置密封点没有绝对不泄漏的,但是要求确认其泄漏量是否在安全认可范围内。在泄漏量较大的情况下,取样分析没有实际意义。在实际工作中,安全员要求在动静密封点附近采取一个空间气样,如果可燃物含量合格,则以此点作为动火前分析依据;否则,在1.5m左右再采取一个空间气样,进行可燃物含量分析,如果可燃物含量合格,再根据动火的部位距泄漏点远近,确定是否可动火作业;否则,就要对泄漏部位进行处理后再采样分析。
动火作业
②密闭空间采样点的确定。一般可根据设备用途、结构、充装介质几方面来考虑。
常用设备及部位取样点
③管道内部采样点的确定。管道吹扫置换后,采样点一般由工艺技术员来确定采样点,并且创造好的取样条件。对于较长管线必须在管道两端、管道各倒淋阀口及高点气密放空阀进行取样;对不能探至管线内取样处,要求用钢锯(抹上黄油或机油)切一小口探至内部取样,来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2)取样时间。动火作业必须在动火分析后进行,则动火分析采样时间应该在什么时间最好和有效,也是动火分析的关键。《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规定,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时,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动火作业
(3)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①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②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