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教授相当于院士级别。
一级教授是教授职称中的最高级别,高等学校教师的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教授岗位分一至七级,其中正教授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教授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各高校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被评定为一级教授的教授一般都是学界泰斗级人物,即院士级别。按照规定,一级教授基本上只有院士才能达到相关的评定标准,故自然科学类的一级教授较多,而人文社科类的一级教授相对较少。
一级教授评定自1956年国家评定来,已经有半个多世纪历史,但自从上个世纪60年代来,一级教授称号逐渐淡出学界视野。自从2009年中国人民大学率先再次评定人文社科一级教授后,“一级教授”这个名次再次在学界闪耀起来,紧接着山东大学等高校都开始聘任人文社科一级教授。自此文科教授也有机会进入到一级教授行列,成为人文社科领域里的“院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