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结核药物普遍具有肝损害的副作用。针对这一情况,最好应采取提前预防的原则,即在用药之前,做个全面检查评估,制定合理的抗结核方案。同时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一旦出现肝损害可疑症状或肝功能异常时,及时给予相应保肝护肝处理;对于合并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的患者,如具有抗病毒治疗指征,则应尽早采用抗病毒治疗,同时可以稍推迟进行抗结核治疗;而对于有高危因素的患者,给予预防性保肝药物配合治疗;对于已经发生的肝损伤患者,应尽量降低肝功能的损害程度,必要时暂停抗结核治疗,避免发生威胁生命的暴发性或重症肝功能衰竭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