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更多
分享给好友或到朋友圈
如果护士入职体检时,发现是乙肝病人或乙肝病毒携带者,只要是在肝功以及乙肝病毒含量正常情况下,也是可以从事护理工作的,这是符合有关国家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这种情况任何用人单位是不得拒收,这是因为患有乙肝的人或乙肝病毒携带者,在乙肝病毒含量和肝功正常的情况下,一般没有不适的症状,也就是说基本都没有传染性,因此,不会把乙肝传染给他人。所以,患有乙肝或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也是可以从事护理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