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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血压高的患者,可以给予降压药物对症处理。对于妊娠期高血压,往往指妊娠20周至产后6周所出现的高血压现象,对于血压水平在160/100mmHg以下的患者,可以不给予降压药物的治疗,仅仅给予治疗性生活方式的改善。对于血压水平在160/100mmHg以上的患者,特别是伴发蛋白尿以及抽搐等,需要给予系统性的治疗,包括降压药物的治疗以及靶器官功能器质性损害的相关保护治疗。所以对于产后血压高的患者,需要根据血压高的数值来判断其危险因素,给予相对应的治疗,另外要给予保护靶器官的药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