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信托,一般是指日常管理在境外进行,且全部或大部分受托人不在本国居住或不在本国习惯性居住的本国居民委托人设立的信托。
离岸信托通常创建于将资产转移到托管人名下时(成为离岸信托基金),这时托管人成为资产的法律所有者,同时根据信托约定的条款负责管理资产,并将它们分割给离岸信托的受益人(受益人可以包括将资产所有权转移到托管人名下的个人或公司)。
财产交付信托后,委托人仍保有信托财产运用的决定权,随时终止信托契约,取回信托财产,避免将财产赠与子女后,子女挥霍无度之困扰。因此,信托可以用于确保前辈积累的资产不会被后代轻易浪费。
离岸信托的最常见用途:
1、保护财富免受政治、经济动荡或家庭纠纷不确定性影响;
2、提供向继承人转移财富时的有效税务方案;
3、建立一个遗产计划以实现家庭成员或其它收益人获得遗产财富的最大化利益;
4、根据个人意志向继承人转移财富而不受所在居住地法律的限制;
5、减少或免除由于设立者死亡而产生的遗产税;
6、在涉及法律纠纷时提供资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