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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不得转让的支票,后手再进行转让背书是无效的。后手再进行转让的,原记载人对后面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十七条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第三十四条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