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记备案由以往的开发商、买房人双方共同办理改为由开发商单方办理;市或区县国土房管局长5工作日办理完登记备案手续。同时,预售合同所附公摊部位和开发商以往办理销售许可证时的公摊部位备案不一致时,房管部门将不予办理预售登记备案。
2、根据新文件的规定,由开发商单方负责办理预售登记备案手续。
3、开发商必须在和购房人签约之日起30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