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范围及刑罚:家庭暴力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侵害行为。构成家暴需对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后果。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于轻微伤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侮辱他人、虐待家庭成员等行为,可处以拘留、罚款或警告等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只能受理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案件,不予处置未申请处理的案件。
法律分析
一、什么情况才属于家暴范围内?
家庭暴力的范围为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这里的“其他手段”主要是针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复杂多样性而言的。
家庭暴力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实施的家庭暴力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达到一定程度的,才可认定为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二、家庭暴力如何判刑?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民法典》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搅动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4、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5、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7、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根据《民法典》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不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结语
家庭暴力的范围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以及其他多样的侵害手段。只有当这些行为给家庭成员造成一定的身体、精神伤害,并达到一定程度时,才能被认定为家庭暴力。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受害人提出请求后,公安机关将根据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于轻微伤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公然侮辱他人、虐待家庭成员等行为,可处以拘留、罚款或警告等处罚。公安机关只有在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情况下才能受理,否则不予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家庭暴力的处置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