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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