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官职可以分为文官和武官两类。文官主要负责行政和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而武官则主要负责军事和安全等方面的工作。下面是清朝官职一览表:
一、文官
1.大学士:最高文官职位,相当于现代的总理或总统。
2.兵部尚书:负责军事管理工作。
3.吏部尚书:负责官员选拔、考核和管理工作。
4.礼部尚书:负责宗教、外交和礼仪等方面的工作。
5.户部尚书:负责财政和经济管理工作。
6.工部尚书:负责工程建设和技术管理工作。
7.刑部尚书:负责司法和刑事管理工作。
8.各省巡抚:负责地方行政和治安管理工作。
9.各省总督:负责地方行政和经济管理工作。
10.各省布政使:负责地方行政和民生管理工作。
11.各省按察使:负责监督地方行政和司法工作。
12.各省道员:负责地方交通和运输管理工作。
13.各省知府:负责地方行政和民生管理工作。
14.各县知县:负责县级行政和民生管理工作。
15.各县教谕:负责县级教育管理工作。
16.各县通判:负责县级司法和刑事管理工作。
17.各县知县代理:负责代理县级行政和民生管理工作。
二、武官
1.总兵:负责地方军事和安全管理工作。
2.副将:负责军队指挥和作战工作。
3.参将:负责军队指挥和作战工作。
4.游击将军:负责游击战和特种作战工作。
5.提督:负责海军指挥和作战工作。
6.船政大臣:负责海军船舶建设和管理工作。
7.镇守使:负责边防和安全管理工作。
8.抚军大臣:负责边防和安全管理工作。
9.巡抚:负责地方军事和安全管理工作。
10.将军:负责军队指挥和作战工作。
11.千总:负责军队指挥和作战工作。
12.百总:负责军队指挥和作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