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改名为生态环境局是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日益严重,需要更加全面、深入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因此对原有的环保局进行改革,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需求。
生态环境局的职责是继承和发扬原有环保局的职能,同时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监管和保护。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政策、法规和标准;监督和管理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开展环境监测和评估,发布环境信息;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开展环境执法监察和行政处罚等。
生态环境局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将更加注重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