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避孕 药,是常用避孕 措施之一,具有方便的优点。但服药避孕 并非人人都适用,哪些妇女不宜服避孕 药呢?
患有心血管病的妇女不宜服避孕 药。据临床观察,患有高血压的妇女口服含有雌、孕激素的避孕 药一年后,多数人收缩压与舒张压会上升。又据有人统计在,在30-39岁发生心肌梗塞的妇女中,长期口服避孕 药比不服药者多4倍。研究发现,避孕 药中的雌激素可使血中胆固醇和甘油三酯的浓度上升,血小板的粘附性增高,孕激素能降低血中高密度脂蛋白,加速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因此,患有心血管病的妇女不宜服用避孕 药。又因服避孕 药可致血液粘度增高,易造成血栓,患有脉管炎的妇女亦不宜服避孕 药。
患急慢性肝炎和肾炎的妇女不宜服用避孕 药。口服避孕 药中含人工合成的雌激素和孕激素,这种物质必须在肝内解毒代谢经肾脏排出,如果服用者肝、肾功能不良,药物不能完全代谢排出,就会在体内蓄积,加重病情。
患糖尿病的妇女不宜服避孕 药。患糖尿病的妇女服避孕 药后,有些病人的血糖会升高,这样对控制糖尿病不利。同时,糖尿病妇女往往并发有主动脉、冠状动脉、脑动脉及肾动脉不同程度的血管损害与病变,如果长期服避孕 药,会加剧心、脑、肾等脏器的损害。
患某些肿瘤的妇女不宜服避孕 药。患有子*肌瘤的妇女服避孕 药后,可使肌瘤增大。患有葡萄胎或恶性滋养叶细胞肿瘤经治疗后,在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测定未达到5个国际单位/升以下,也不能服口服避药物,否则有可能刺激残留的滋养叶细胞恶变。但近年来研究发现患有子*内膜癌或卵巢癌的病人,在手术后服用避孕 药则有助于防止癌肿复发。此外,口服避孕 药可减少乳腺小叶增生、纤维瘤等良性病变的发生,但对恶性病变无保护作用。
患胆结石、胆囊炎的妇女以及身体过胖、有胆结石家族史的妇女,要慎用口服避孕 药。这是由于口服避孕 药能升高血浆中的胆固醇及其脂蛋白,对于年龄较大、身体过胖的妇女,有可能诱发胆石症和胆囊炎,或有可能使原有胆石症胆囊炎的妇女加重病情。
研究还表明,40岁以上的妇女内分泌系统逐渐发生改变,口服避孕 药容易引起内分泌紊乱,因此40岁以上的女性宜尽量采用安全和副作用小的其它避孕 方法和外用避孕 方法来避孕 。另外,哺乳期妇女也不宜服避孕 药,以免避孕 药通过下丘脑及脑垂体使乳汁质量发生改变,影响婴儿 与发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