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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规定,携带充电宝上飞机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充电宝额定容量不得超过100Wh(瓦时)。
2.携带的充电宝数量不得超过两个。
3.充电宝必须放在托运行李中,不得随身携带。
因此,20000毫安的充电宝容量为20Ah,根据公式:容量(Ah)×电压(V)=能量(Wh),可知其能量为20Ah × 3.7V(锂电池电压)= 74Wh,超过了100Wh的限制,不能携带上飞机。建议选择容量不超过100Wh的充电宝,以免被禁止携带或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