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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察院是明朝的一个重要机构,相当于现在的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综合机构。它负责处理全国的司法案件和监督官员的行政管理,是明朝的最高司法和行政机构。都察院设有大理寺、提督司、御史台、监察御史等部门,负责审判案件、监察官员、检举贪污腐败等。在现代中国,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分别负责审判和检察工作,都察院的职能已经被这两个机构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