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用航空法》和《机票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航空公司在取消航班时应当向旅客提供以下三种选择:
1.改签:为旅客提供另一班次的机票,或者改签到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
2.退票:为旅客全额退票款。
3.延误:为旅客提供免费的食宿等服务。
如果航空公司没有提供以上三种选择,或者提供了但旅客不满意,旅客可以要求航空公司进行赔偿。
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航班取消或延误超过4小时,旅客可以要求航空公司退还机票价值的200%。如果航班延误或取消是由于天气原因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航空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航班取消或延误导致旅客无法按原计划前往,需要额外支付住宿、交通等费用的,航空公司应当承担这些费用。但是,如果航班延误或取消是由于旅客自身原因导致的,如迟到、未按时办理登机手续等,航空公司不需要承担这些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旅客要求航空公司赔偿时应当及时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航空公司拒绝赔偿,旅客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