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市的宗旨最早可以追溯到1980年代初期,当时中国开始进行改革开放,城市化进程加速,城市建设面临着诸多问题,例如城市环境污染、交通拥堵、住房短缺等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198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创建文明城市”的目标和要求。该文件明确了城市建设的基本方针,强调了城市建设应该以人为本,注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文化需求,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文明程度,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全面发展。
此后,中国各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创建文明城市的政策和措施,例如制定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推广文明礼仪等等。这些措施的实施逐渐改善了城市环境和人民生活,提高了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形象,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总之,创建文明城市的宗旨最早可以追溯到1980年代初期,是中国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