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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区别,有哪些相关规定
爱你一如既往 2024-12-22 16: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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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你一如既往 2024-12-25 09:57:55

高利转贷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区别有:两者的概念不同;前者是以转贷谋取私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再以高额的利息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金额较大的行为;后者则是通过欺骗方式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骗取贷款罪的主观方面,是行为人故意为之,犯罪主体为单位或者自然人,犯罪的客体则是以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客观方面只要体现为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的损失;而高利转贷罪在主观上只可能是故意构成,并且是行为人通过转贷谋取私利为目的,如过失则不构成高利转贷罪。相关法规:《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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