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指在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存在领土或海洋争端时,双方暂时搁置争议,共同开展资源开发活动。在中国的情况下,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主要指中国与周边国家在南海、东海等海域中存在的领土或海洋争端,双方为了维护地区和平稳定,暂时搁置争议,共同开展资源开发活动。
例如,中国与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家在南海中存在争议,但为了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双方暂时搁置争议,共同开展油气资源开发活动。在东海中,中国与日本也存在领土争端,但双方也曾就共同开展钻探活动达成共识。
需要注意的是,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并不是最终的解决方案,只是一种暂时的妥协措施。最终的解决方案需要通过双方的协商和谈判来达成,以实现长期和平稳定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