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在给予职工工伤赔偿后,通常没有追偿权。然而,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拒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社保经办机构在支付后有权向其追偿。此外,如果职工的工伤是由第三方造成的,社保经办机构在依法先行支付工伤赔偿后,也可以向第三方追偿。需要注意的是,并没有明确规定单位具有追偿权。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工伤赔偿后,一般没有追偿权。
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拒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在支付后可以向其追偿;
或者第三人造成职工工伤的,社保经办机构在依法先行支付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并没有规定单位的追偿权。
拓展延伸
工伤赔偿后如何保护用人单位的追偿权利?
工伤赔偿后,用人单位如何保护其追偿权利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用人单位应及时收集和保留与工伤有关的证据和文件,包括工伤事故的发生经过、医疗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其次,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明确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伤赔偿责任和追偿权利。另外,用人单位还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培训,以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在工伤赔偿过程中,用人单位应积极参与调解和协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后,如果需要追偿,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追偿权利。通过以上措施,用人单位可以更好地保护其追偿权利,实现合法权益的维护。
结语
工伤赔偿后,用人单位的追偿权利需要得到保护。为此,用人单位应及时收集和保留与工伤有关的证据和文件,与劳动者签订明确的劳动合同,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培训,积极参与调解和协商,并在需要时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这些措施,用人单位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追偿权利,保障合法权益的实现。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