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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级城市是中国行政架构为副省级建制的省辖市,正式施行于1994年2月25日,前身为计划单列市。正省级城市指的是直辖市。副省级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政府机构的行政级别之一,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城市的“四大班子”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均为副部级,副职为正厅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