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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纳交接必须明确交接,分清责任,账目、现金、银行存款、支票、欠条、财务章、法人章、银行对账单调节表一定要在交接表上写清,做到帐实相符,并且要有领导签字鉴交。
2、交接要有监交人的,三个人都要签字确认,而且以前未处理完的账务要处理完毕才能交接。
3、收款凭据的传递。在日常工作中,出纳可能会收取一些现金,必然会开具收款收据。对于非ERP等系统制作的收据,应该由会计人员在使用前登记,并保证编号是连续的,作废的必须全部联次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