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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租赁政策及流程
平常心 2025-02-11 05: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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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心 2025-02-14 23:20:42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的主旨是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转让方式需要发包方同意,其他方式需要备案。合同应包括双方当事人信息、土地信息、流转期限、用途、权利义务、流转价款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合同可以口头约定,但已实际流转即可成立。

法律分析

农村集体土地对外承包合同成立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释义】本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签订。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纠纷。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但已实际流转了,仍可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成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除需经流转双方当事人签字外,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该转让合同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发包方不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不成立。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将此类流转合同报发包方备案。不论发包方是否同意,都不影响该流转合同的成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流转方、受流转方的姓名、住所。当事人是农户的,户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间,即流转的年限和起止时间。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六)流转金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除此之外,当事人可约定其他内容。

结语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转让方式流转的需经发包方同意,其他方式流转的需报发包方备案。合同应明确双方的姓名、住所、土地信息、流转期限、用途、权利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签订,若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实际流转,仍可认定合同成立。流转合同的签字需流转双方当事人签字,转让方式流转的还需发包方同意。无论发包方是否同意,流转合同的成立不受影响。除以上主要条款外,当事人可约定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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