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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主张哪些工伤赔偿,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梨涡浅笑 2025-02-11 13: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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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涡浅笑 2025-02-14 23:20:47

该段内容描述了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法律分析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其他。

拓展延伸

劳动者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劳动者因工伤造成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百的医疗费用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根据该条例,劳动者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残疾赔偿金、误工补贴、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必要的交通费、住院期间的陪护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护理假期间的工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以及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结语

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治疗工伤、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享受的相关费用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生活护理费等。此外,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也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提供这些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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