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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在双方签订并得到法律认可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产生法律效力之后,该协议书不得随意更改,并且必须执行,《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原因,就是因为这类协议是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节,离婚协议书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