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属于全人类共同拥有的公共财产。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国际海底区域是指大洋中的海底和海底下的土地,包括大陆架以外的海底和海底下的土地,以及大陆架以外的海底和海底下的土地的自然资源。这些自然资源包括矿产、石油、天然气、渔业资源等,都属于全人类共同拥有和管理的财产。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国际海底区域的自然资源应该在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下进行开发和利用。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开发和利用必须遵守国际法、尊重沿海国家的主权和管辖权、保护海洋环境和生态系统、促进海洋科学研究等原则。同时,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开发和利用应该实现可持续性,以确保这些资源能够长期满足全人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