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其中,特别重大是最高级别,一般是最低级别。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如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
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如大型交通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
3.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指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如小型交通事故、局部环境污染事件等。
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指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造成一般影响的突发事件,如个别火灾、个别交通事故等。
以上四个等级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应急响应是最高级别,四级应急响应是最低级别。应急响应级别的划分,是为了指导应急响应的组织和实施,以及统一指挥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