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夜间车辆直行通过路口应该交替使用远近光。
2、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3、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4、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灯光操作杆通常在方向盘左侧下方,其长度与方向盘半径相当,便于在手握方向盘时操作,可控制远近光切换,左右转向灯和灯光开启和前后雾灯的开启与关闭(多数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