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更多
分享给好友或到朋友圈
原告撤诉后再起诉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